乡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制度
乡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制度
一、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审理各类申诉案件、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负责全院已审结、执结案件的抽查、评比、考核和通报;二、对本院各审判庭上诉改判的原审案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意见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由审判委员会确定案件错误性质;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本院相关规定,做到监督有力、工作到位、操作规范、裁判正确;
四、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五、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本院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六、加强新形势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健全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提高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坚持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为中心,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努力做好本院司法工作的综合治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扩大工作效果;
八、做好本庭所承办、抽查各类案件及办理其他工作事项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九、做好全院案件质量评查,负责案件评查委员会日常工作,与办公室共同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十、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十一、做好案件复查、再审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对领导或上级机关督办的信访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完毕,并作出答复或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十二、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
十三、组织和做好不合格案件的评定工作。
十四、做好审判监督信息工作,加强与同级法院、上级法院的信息交流,开展审判监督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十五、在院领导安排下,协助、配合业务庭室的其他工作。
十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