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乡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即司法警察在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的执勤活动,包括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参与诉讼活动人员的安全、传代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负责对院办公区及法院干警的安全安保工作。
(九)对本院的枪支、弹药、警用装备等物品实行保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