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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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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即司法警察在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的执勤活动,包括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参与诉讼活动人员的安全、传代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负责对院办公区及法院干警的安全安保工作。
   (九)对本院的枪支、弹药、警用装备等物品实行保管。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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