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
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院审理、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审限跟踪监督工作,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2)负责全院审理、执行案件结案的审核、确认等结案管理工作,对审结生效并归档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评检查。
(3)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包括诉讼费用收取和执行款物交接的检查)工作,评定案件质量等次,界定案件差错并认定差错责任;负责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的筛选、初步评定工作。
(4)负责案件质量、效率的统计、分析、评估、上报、通报和决策建议工作,并就有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5)负责审判部门和法官的审判业绩考评和司法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
(7)对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
(8)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9)负责审判管理会议的组织工作,制作会谈纪要,并督查落实情况。
(10)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审判管理工作,确保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规范操作和高效运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