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人民法院 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
乡城县人民法院
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
根据乡财发【2014】27号文件精神和县督察组的要求,我院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 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以副院长谢向东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组长和财务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了乡财发【2014】27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财政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川委厅【2014】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5号)和《关于严明纪律坚决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院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奖金、工资、补贴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回头看”。我们重点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独生子女超政策规定年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然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干部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奖金、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