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若干规定》情况报告
乡城县人民法院
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搭建和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渠道,根据川高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川高法【2014】239号)文件要求,乡城县人民法院纪检办公室制作了廉政监督卡,并发放给了各庭室,指出各庭室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并于8月7日组织全体干警传达了文件精神。
会上,院长梁勤同志组织干警原文学习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同时对要求开展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梁院强调,全院干警要自己加强对《若干规定》的学习,认真领会规定的意义,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法院建立了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和案件回访工作制度,各庭室要按要求向案件各方当事人送达廉政监督卡,接受当事人廉政监督,同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对已审执结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案件随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对法官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作出整改和处理。
通过学习,全院干警达成一致,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筑牢防止司法腐败的防线,切实加强我院的司法廉政建设。
乡城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