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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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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制度
    1、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正确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
  2、负责立案审查。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的告诉、申诉立案工作,办理庭前调解、支付令、诉前保全、公示催告及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进行审查,并报院长决定。
  4、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积极掌握、汇报信访动态,依法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登记、审阅、处理和统计归档。
  5、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受理情况。对上级机关批办、交办、过问的案件;群体性纠纷、集团纠纷案件以及涉及主导产业的案件,报告分管副院长、院长。
  6、负责案件流程管理。
  (1)统一对各类案件的登记、审查、移送及全过程跟踪管理工作;
  (2)对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在确保审判案件专业性的同时,兼顾平衡各审判法官的工作量;
  (3)庭前证据交换,对重大、复杂疑难证据较多的案件,立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4)实施审限跟踪监督。及时督促各审判人员每月对审结案件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5)认真办理、解决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中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时,应及时疏导处理并报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根据立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情况。
  7、负责司法统计。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统计报表,并根据领导要求提供所需案件信息,编写司法统计分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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