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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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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责
    一、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
    二、负责对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督促执行。三、对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严格执行程序法、实体法及上级法院、本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四、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五、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执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行政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六、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庭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做好本庭所承办行政案件、非诉执行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利用工作;
    九、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
    十、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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